巡视组建议:法检这些领导退出员额,原因是……
近日看到一篇文章,说的是某地巡视组在深入巡视后,建议对于长期不办案和办案能力欠缺的法检领导退出员额。
实话说,这个标题挺扎眼。公开要让一些法检领导退出员额,平时法检里的平头百姓估计多是没这个胆。
这些年,无论在坊间评论上、同学聊天里,还是在朋友私底下等,关于这个话题的感言颇多,多是未入上额的办案主力大军,也就是80后、90后的法检干警的人生感慨。
应对这类感慨的官样文章也多了去,我这里也没必要随声附和,说些80后们心里想说而不便说的话。
实话实说,法检里的这些个领导也都是从一线摸爬滚打上来的,按条件也都是办了好案、办了多案、办了快案后才提拔上位的。
说他们上班办案的时间欠、精力缺,都可以理解,毕竟比一般法官、检察官多了许多案件外的综合行政事务。
如果我们回头看,倒回十多年前,不要说院领导了,就是庭长办案的也不多,那时候似乎大家也没多少意见与怨气。
可现在领导在百忙中还办案,尽管数量不多但也是为大伙分担了不少,那么为何还意见多了呢?
一
依我看,结症就在这个“额”字上,与之对应的是员额待遇问题。
什么是“员额”?其实,应该是法检系统自己原创的新词,查汉语词典里没有。
按字面看这个“额”,也就是这编制有限,是实行限额制的,一个萝卜一个坑,空一个才能补进一个。
司法改革全面推行已经有些年头了,触动筋骨最深的,的确就是法检两家。
想想早年高层搞员额制改革,就是因为要“去库存”,认为中国法官、检察官“泛滥”,人浮于事,机构臃肿,不利于办案效率。
因此要实行办案终身制,施以员额制这杀手锏,来倒逼办案责任制,精简编制,力图走法官检察官职业化、精英化这条改革的路径。
实际上从政治体制和国情角度来看,中国的司法体制仍在试图脱离行政化的司法体制。
事实上,仍有一些地方也还是把法检两家当作自己的直属部门,比如搞文明创建、招商引资等,还是拉法检的差,下人头指标,实为不削独任检察官、法官的制度。
这些年来,我国政法机关并没囿于办案,面临诸多民生社保、经济发展、风险防控、优抚救济、社会矫正、精神文明等行政功能,法检人真的“多”了吗?
严峻的现实情况恰恰相反,法检相当缺人,特别是各地法官案头的案卷堆积如山,有的开庭排期到数月后,有的为了抢占法庭场所开庭,法官间还红了脸。
办案压力和难度越来越大,有人形容说达到了前无古人之境况。
正是在这样的情形下进行了司法改革,也就是在《法官法》、《检察官法》等基本未做什么修改的前提下,将原来的法官、检察官割裂为员额制法官、检察官和法官、检察官助理。
向改革要效益、坚持法官职业化建设,包括建立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和工资制度。
正是一拨年轻员额法官、检察官担负法院、检察院的绝对数量的案件办理,为此宵衣旰食,通宵达旦,克难奋进。
二
遗憾的是,现在的员额制,基本是“能进不能出”,退出机制有但真正落实的的少,尤其是,长期不办案和办案能力欠缺的领导退出的几乎没有。
每年各个地区尽管有各种原因退额的,比如满30年或辞职做律师的,从司法一线转综合部门的,或者因违纪等,作退额处理的,但是毕竟寥寥无几。
这如同跟坐公交车样一般,绝大多数已经入额的接下来的历程,就一直晃晃悠悠往前开,到退休的时候也就到了终点站。
因为“客满”了,所以没有空位了,只能等一两个人下车,乌压压的一群人再去挤那一两位子。
什么时候能空出大部分的位子呢?难说,都眼巴巴地盯着呢!近日看了一篇涉法公众号里的一篇文章,作者算了一笔账:
假如平均入额等待年限为十年的话,一位法科生毕业23岁,那他就要等到33岁,而现在不少地区法检录入要求,研究生毕业趋多,而研究生毕业一般是26岁,等十年之后就36岁了。
而很多上级单位遴选的年龄是35岁,也就是说如果他36岁还不能入额,那他遴选都没地方去了。
而这个阶段,毕业之后直接从事律师的同学基本上都是合伙人了,甚至也有很多都自己开了律所。
所以我们看到的情景剧是,“额”抑制了许多年轻人进入法检的渴望,也破碎了他们实现早年从业司法的梦想。
我们都是从青春年华走过来的,朝气勃勃的年轻人最担忧的就是失去路标,看不到成长的阶梯,或者这个阶梯太漫长。
三
再看,现行39%的员额比例到底合不合理,我们可以暂且先不说这,那么院长、副院长、审委会委员、研究室主任、审管办主任、庭长……谁都会扳着手指算算这得有多少人呢。
还有,年龄大的员额院领导和员额中层,慢慢从岗位上退下来了,但没有退休,依然占着员额。
他们属于“比例原额”,只用办其他员额法官、检察官一定比例的案件,20%至50%不等,甚至不用办案。
历史的惯性和实际的境况与结局,就是员额序列中“老的退不下,新的上不来”的尴尬,这样导致无法入额的人员内心里很不认同——你们入了不办,我们想办不让入。
对于那些进了员额的,也不情愿——你们这么多人办这么点比例,不就是变相提高了我们的比例。
从上分析看,可能还真不是“能力欠缺”和尸位素餐,而是在制度设置与执行上,是不是就存在一定的问题?
造成了眼下顺利入额的、级别较高的,却是办案少、办简易案的痼疾问题。
10月12日,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《关于加强和完善法官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对法官考核主体、考核内容、考核标准、结果运用等作出规范。其中规定,2022年1月1日起,法官考核不合格,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,应当退出员额。院庭长办案任务量未达相关规定的最低标准的,年度考核为不称职。
制度虽然有了,但要落实到掌握着本部门考核大权的领导身上,又是事关高额员额待遇的切身利益,就好比让操刀切蛋糕的人给自己留下最小的那块,甚至不留,谈何容易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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